劳务用工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、用人单位只签订劳务合同是否合法这一问题,我们可以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分析,该条款明确指出,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具备三个条件: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思表示真实以及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在分析劳动合同与劳务用工协议的关系时,应考虑这些基本条件。
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后订立的合同,它通常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,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内容、工作地点、工作时间、劳动保护、劳动报酬等内容,而劳务用工协议是用人单位与第三方之间的协议,可能涉及对劳动者的管理、支付工资、提供福利等权利和义务。
根据上述法律条文,用人单位如果仅与第三方签订劳务用工协议而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,这种做法是违法的,因为只有劳动合同才能确立正式的劳动关系,从而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保障,如果用人单位仅与第三方签订劳务用工协议,而不签订劳动合同,则意味着没有形成合法的劳动关系,这违反了法律规定,也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
用人单位与第三方签订劳务用工协议,但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,这样的操作可能导致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,因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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